来自安徽泗县的36名农民工4月23日下午在济南市一工地成功****后,当晚7时30分却遭包工头一伙人的砍砸,其中有6名农民工受伤。受伤农民工因无钱继续住医院26日已返回安徽老家治疗。(新华网 4 月 30 日 电)
看罢这则消息,我们不仅对农民遭遇感到非常沉重和怜悯,更对那些无法无天、丧心病狂的包工头的残忍行为痛恨之极!
近些年来,农民工“挣钱不易,****更难”的问题已经严重挫伤了农民工的积极性。因****引发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也屡屡发生。据有关资料显示,仅今年以来,就达百起之多。尤其是眼前发生的这起恶劣报复事件,给欢度“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国人带来了不幸的消息。农民工是我们社会群体中的重要一员,他们是高尚而光荣的劳动者,就是因为有了他们的辛勤付出和流汗,我们的社会才有日新月异、蒸蒸日上的时代风采。尊重农民工、善待农民工、高看农民工、体谅农民工,与农民工情同手足、亲如一家、和睦相处、同心同德,是创造公平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如果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工资收入、工作环境、生计安全、合法权益等难以保障,而且还屡屡遭受侵害,那说明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面临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难题”。
然而,大家都知道,法律是神圣的,法律是威严的、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是无情的。不允许任何人随意践踏法律,而且每一个公民必须自觉用法律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威严。倘若我们把农民工惨遭人身伤害事件简单理解为是“包工头”等不法之徒因为“工钱争执”而失去理智的冒险行为,那只能说是“新时期的法盲”。由此说来,上述“事件”是直接触犯了法律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不贷!
一是对 农民工的安全问题有引起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 。农民工****事件最容易引发“流血案件”,这是个一触即发的“敏感问题”。必须依法保证农民工的合理收入,为农民工****,就是为农民工维权。各级政府要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积极帮助农民工兑现工资,保护他们的劳动成果。
二是有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 今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实际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意见》深入人心,不仅要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政治社会应有地位,而且要最大限度地从政策法规上给农民工撑腰壮胆,让他们在宽松的社会环境中放胆放手、无忧无虑地谋生创业,激发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这支“新型劳动大军”的特殊作用,为我们的城市建设和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多做贡献!
三是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让广大农民工学法、知法、懂法、会用法,勇敢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向不法行为敢于进行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为农民工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损害农民工利益的种种违法行为,要积极打击,严厉制裁!
(5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