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修筑公路,是改善交通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俗话说,经济要振兴,交通要先行;农民要致富,必须先修路;没有发达的交通,就是“闭塞经济”的象征。而修路筑路是投资巨大的项目,必然要涉及征用土地。而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国家用于农民的补偿费,是失地农民的主要生计来源。截留、挪用、扣减国家给农民的补偿款,实际上干的是“吃农民”、害农民、砸农民“饭碗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作为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擅自违规,明知故犯,更应严厉查处,严惩不贷!
这些年来,老百姓对“交通腐败”早已深恶痛绝。从媒体上屡屡曝光的案件看,有的靠修路“一夜暴富”,利用招投标上制造“腐败黑洞”,少数主管部门领导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依仗职权搞“工程批发”,从中谋取私利,中饱私囊;有的暗里搞幕后交易和商业贿赂,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豆腐渣工程”屡见不鲜;还有的把工程层层进行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和个体包工头,层层“揩油”,偷工减料,坑害国家和群众。有许多公路因质量问题进行翻修和补修。群众反映说:“除了少数腐败分子狠捞一把外,国家还有大量数不清的钱被白白埋在土里呀!”
修路占地实行补偿,是国家的政策规定。但有些地方却把农民的利益看成是自己的“私利”,认为农民最好“欺负”,动不动就打农民的“主意”。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是常有的事情。正如李金华举例所说:“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征地 1.03 万亩,补偿标准为每亩 1.89 万元,但最后落实的标准仅为每亩 4800 元,降幅达 75 %。”看,这是多么大的胆子?还有, 青岛市交通局原局长等人在同江至三亚高速公路青岛段建设过程中,强行将部分工程项目从已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抽出,指定一名临时工假冒其他公司名义承包,并按高于市场价 40 %至 200 %的价格结算,造成公路建设资金损失 2000 万元。 领导插手干预工程,是典型的“权力腐败”在工程上的败露。 李金华批评说:“有 26 个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或通过关联交易套取建设资金 21.58 亿元,用于招待、会议开支、发放奖金、对外投资等方面。”国家用于修筑公路的专款就这样被“分尸解体”了。
腐败官员致富,“吃”的是公路;国家欠费农民流泪,有苦无处诉。近年在征地搞建设中出现的违法乱纪问题,不仅毁掉了一大批干部,而且引发的农民上访事件逐年增多,造成社会不稳,民心不安,尤其是失地的农民更架不住“欠费”的折腾。与其说“欠费”,倒不如说“要命”。这是多么伤天害理、丧尽天良的卑鄙耻辱行为!在这里,我们大声疾呼:谁砸农民的“饭碗子”,我们就先叫他倾家荡产、身败名裂!
( 7月3日)

